代办注销营业执照

营业执照吊销≠企业注销,千万别弄混了

来源:  时间:2017-09-09 10:32:00


“我的另一家公司,三个月前营业执照就已经被工商局吊销了,都没有业务了,税务局怎么还来找我?”接到税务机关的通知,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润华贸易有限公司的李经理很是疑惑。
  同样疑惑的,还有日照市莒县迅驰挂车制造有限公司。该公司三年前被当地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却未办理税务登记注销,前段时间,公司法定代表人接到国税机关的催报催缴通知书。

  我们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:个别公司因未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做年度事项报告或年检,营业执照被吊销,这些公司就认为既然已经没有营业执照了,也就不用再申报纳税了。其实,这是错误的,因为企业的注销和执照被吊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,一旦混为一谈,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犯错、违规,产生诸多的税收违法风险。
那么,仅一字之差的注销与吊销,在税务处理上到底有多大的差异,纳税人又该如何辨别呢?

1.分清税务机关是不是参与过
  企业注销是指企业完全消失,法人资格被合法终止,是企业的主动行为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相关规定,企业要经过“成立清算小组——出具清算报告——支付税款和工资——理清债权债务——税务注销——工商注销——银行注销”等一系列环节才能完成注销。企业注销,要先清算,将应缴的税款补缴完毕,再依次注销税务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,整个过程,税务机关参与了其中的两个环节,程序上也是先于工商部门的。
  一般情况下,吊销是工商部门对企业做出的一种单方面的行政处罚措施,只是终止了企业的经营权,企业是被动的,税务机关并不参与其中,对企业的涉税权利和义务没有影响。如果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,但拒不办理税务登记证,税务机关是可以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。
  不难看出,吊销通常只是工商部门单方面采取的措施,除非纳税人没有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,否则税务机关一般很少参与其中。

2.明确要不要继续履行涉税义务
 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,虽然经营活动受到了限制,但是公司的法人资格依然存在,仍要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,其中就包括主动申报注销和继续纳税申报的义务。
  据介绍,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,应在15日之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。同时,吊销后、注销前,纳税人还要按期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。
  有纳税人可能会问,这期间,没有税款要缴纳,怎么办呢?
  事实上,没有税款要缴纳是企业经常面临的情况,比如企业处于筹建期间、处于免税期间、处于清算期间,或者企业进行了清算但没有结束,甚至是企业由于经营不理想,没有纳税收入或者收益,上述情况下,企业都可能不会产生税款。但是,纳税人要明确,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的一项基本义务,纳税人不论企业是否产生利润、是否有税要缴,都需要申报,这种没有实现税款所进行的申报就是零申报。
  要注意的是,零申报并不是不申报,两者之间切不可画等号。零申报是对企业履行完纳税申报义务后税款是否实现的一种描述,不申报则是一种税收违法行为。文章开头提到的案例,就是因为不了解这一政策,没有及时注销税务登记,又没有按时申报,才被税务机关“找上门”。
  不过,企业履行完正常的注销程序后,其法人资格被合法终止,权利、义务将随之消失,也就不再需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了。
3.注意处理结果的不同
  不论是注销还是吊销,企业都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义务,否则税务机关将会给予相应的税务处理。
  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来说,需要在被吊销之日起15天内到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,逾期不改正或未履行申报义务的企业,税务机关会派人实地核实,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,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,经履行规定程序后可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。很多企业就是因为不了解政策,糊里糊涂地上了税务机关的“黑名单”。
 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了,税务机关就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,但是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仍然会被追征。
  不过,对于注销的纳税人来说,只需要注销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,结清应纳税款、多退(免)税款、滞纳金和罚款,同时缴销发票、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,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即可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了。
  需要提醒的是,“三证合一”的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的,要先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,提供相应的资料后,再去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,不过此类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相对简化一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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